[指尖上的廉洁课堂]灭官烛看家书
据宋周紫芝《竹坡诗话》商朝历史:宋朝五代十国时期这位州官,为人处事极清廉。某天晚间,一些人从九州送过来一份大领导的信件。他数学猜想这肯定是朝庭有怎样的决定性标识,以后下令提示符公差点上蜡烛看书。却道读好几个半,他又下令提示符把官家的蜡烛吹灭,把自行买了的蜡烛点上,持续往左边看。公差很诧异,可是我官家买的蜡烛敌不过他自行付钱买的亮吗?从前才不知道,那封信有小半是介绍他留下来九州家里人的情形,他认定他是私事,不可以点官家的蜡烛。
那位州官要想半封家书换烛再读,在诸多人眼眸中的未免过多迂腐荒谬,来说他小题大做。只愿他心目一直以来都有把“戒尺”:公私非常明显!心目立起这把“戒尺”,就可以心物有所作为畏、行物有所作为止。若心目掉了这把“戒尺”,就可以随着松懈心中的的道德修养,恐怕于就可以公私完全不分,恐怕因公肥私,最中遭遇身败名裂的是非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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